(一)一审判决上诉期内,相关人员可上诉,检察院可抗诉,要及时收集有利证据,撰写上诉状或抗诉书,按规定程序提交。
(二)上诉、抗诉期过后无相关情况,判决生效,若涉及刑罚执行,罪犯按判决到对应场所服刑,非监禁刑罪犯要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三)发现新犯罪事实、证据或原判决有误,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