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企业已注销但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先确定企业注销时清算义务人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如未通知已知债权人、虚假清算等,若存在此类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起诉清算义务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企业注销后有未处理的债权债务,查找是否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人,若有则可让该承受人参加诉讼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