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二)积极配合调查
按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配合诉讼程序。
(三)委托律师介入
律师可提供法律帮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司法机关沟通,为嫌疑人争取有利结果。
(四)避免违反规定
若违反规定,已交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可能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