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购买、持有伪造证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所需证件。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证件制作、使用环节的监管,防止伪造证件流入市场。
(三)一旦发现有人持有伪造证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