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解除合同维权,可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留存好通知送达的证据。这样做可以明确告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愿,当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二)若在通知中明确表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要注意保留债务人未履行的相关证据,以便证明合同应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三)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及时准备好证明自己有权解除合同的证据,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四)若未通知对方,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要关注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的送达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