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继续性合同:双方相互返还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折价补偿。如交付的货物已使用无法返还,按货物价值补偿。
(二)继续性合同:已履行部分利益无法返还,通常不用返还。若一方有损失且另一方有过错,过错方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