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直接交纳50元起诉费。
(二)若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先交50元,超出1万元部分按2.5%计算后与50元相加。
(三)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先算出1万元至10万元部分的费用(2250元)加上50元,超出10万元部分按2%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四)索赔金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依次算出前面阶段费用,超出20万元部分按1.5%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五)索赔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算出前面阶段费用,超出50万元部分按1%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六)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算出前面阶段费用,超出100万元部分按0.9%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七)索赔金额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算出前面阶段费用,超出200万元部分按0.8%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八)索赔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算出前面阶段费用,超出500万元部分按0.7%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九)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算出前面阶段费用,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0.6%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十)索赔金额超过2000万元,算出前面阶段费用,超出2000万元部分按0.5%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