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抵押夫妻共有房屋,效力分情况而定,未经另一方同意且抵押权人非善意,抵押无效;抵押权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有效;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合理用途抵押借款,即便另一方未签字,法院也可能认定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且抵押权人非善意时抵押夫妻共有房屋,此抵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抵押权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行为则有效,另一方权益受损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赔。在实践中,婚姻存续期间以共有房屋抵押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合理用途,法院从保障家庭整体利益等角度出发,可能认定抵押有效。如果遇到此类房屋抵押效力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