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哺乳期犯罪嫌疑人,公检法机关在不同阶段可根据情况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保障婴儿哺乳权益。
(二)被取保候审要遵守规定,住址等变动及时报告;监视居住要在指定居所,未经批准不离开。
(三)犯罪情节轻可能判缓刑,哺乳期结束违反规定或不符监外执行条件,可能被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