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夫妻且生意属家庭经营,亏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亏的钱有关联。夫妻双方应共同应对亏损,积极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二)若为合伙关系,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亏损;无约定则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就平均分担。合伙人需遵循相应规则处理亏损。
(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做生意,另一方未参与经营管理、未分享收益,亏损通常与另一方无关。未参与方无需承担该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