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与汽车发生五五责事故时,先明确汽车有交强险,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电瓶车一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交强险赔偿后若还有不足,双方按各自50%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若汽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依旧不足的,汽车方承担50%赔偿责任。
(四)对于汽车方损失,先扣除电瓶车一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若电瓶车投保交强险),剩余部分电瓶车方承担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