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办理离婚,夫妻双方要积极协商,在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签订协议后,尽快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内双方都要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及时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