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且需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时,因其特殊性不适宜招标,可依法不进行招标。
(2)若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由于其唯一性,不具备招标竞争的条件,所以可不用招标。
(3)采购人自身有能力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相关项目,无需通过招标来引入外部力量,也可不招标。
(4)已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若其自身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从项目延续性等方面考虑可不招标。
(5)为保证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也符合不招标的情形。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同样可作为不招标的依据。不过,不招标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提醒:不招标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违规规避招标会承担法律责任,不同项目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