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抚养权方应切实履行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需求。
(二)若发现获得抚养权方存在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变更抚养权。
(三)双方若能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并妥善处理好孩子后续的生活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