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财产损失赔偿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特定情形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效为四年。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损失赔偿通常遵循三年诉讼时效,这是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若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后,三年内未向法院请求保护,可能丧失胜诉权。而二十年的最长时效是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长期不知情,超过二十年,法院也不再提供保护,但特殊情况经申请可延长。此外,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出于这类交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规定了四年的时效期间。如果遇到财产损失赔偿时效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