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侵权行为,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在这期间要及时收集证据,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特殊侵权领域,像产品缺陷致损赔偿请求权,要关注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的时间,若满十年但未超明示安全使用期仍可主张权利。
(四)遇到有特别时效规定的侵权纠纷,按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