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婚姻过错方需依过错类型提供对应证据且确保合法取得、形成完整证据链。
1.对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况,可收集照片、视频、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其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或存在婚姻关系之外的婚姻事实。
2.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家暴过程录音录像、相关机构调解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
3.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况时,能反映虐待遗弃行为的报警记录、居委会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可用于证明。
4.涉及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证人证实其多次赌博吸毒的证言等可作为证据。
建议在收集证据时保持冷静,合法合规地获取证据,及时保存和整理,以便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