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要及时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规定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逾期导致无法及时认定。
(二)职工及相关人员可补救。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1年内直接申请,保障自身权益。
(三)准备齐全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时,按要求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四)配合调查。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调查核实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