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继母抚养孩子,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双方产生拟制血亲有相应权利义务;若未形成,只是姻亲关系无相关权利义务。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相关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继母与孩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会产生拟制血亲,此时孩子与继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生父母子女。这意味着继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孩子成年后对继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并且双方互相拥有法定继承权。而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双方仅为姻亲,不存在上述权利义务。实践中,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需考量抚养时间长短、经济与生活照料等因素。若继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可要求其给付抚养费;若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母可要求孩子给付赡养费。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