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征地补偿款多发时,征收部门可按核查确定事实、书面通知返还、协商沟通,最后通过诉讼及强制执行等方式收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征地补偿款多发的情况中,多领补偿款的当事人构成不当得利。征收部门有权利收回多发款项。首先核查确定多发事实并收集证据,这是为后续行动提供依据。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返还,给予其主动解决问题的机会。若当事人拒绝,征收部门通过协商沟通解释法律后果,这体现了处理问题的灵活性。若协商无果通过诉讼,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履行,征收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保障了合法权益的实现。如果您遇到类似征地补偿款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