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为逃避仲裁更换法人和股东时,劳动者应及时向仲裁委说明公司虽变更法人和股东,但主体未变,仲裁程序可正常进行,仲裁结果依然对公司有约束力。
(二)若仲裁劳动者胜诉,而公司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即便公司更换了法人和股东,公司财产仍可用于执行。
(三)若劳动者掌握证据能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