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身情况:确认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是否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是否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领取。
(二)了解当地标准:由于领取金额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查询相关政策,了解当地的具体标准。
(三)关注缴费时长:清楚自己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长,以此确定可领取的最长期限。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要注意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未领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