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破产原因时,公司要仔细核查财务状况,确保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二)作出破产决议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决议合法有效。
(三)提交申请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尤其是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法院受理。
(四)管理人接管公司后,公司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便管理人顺利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