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高利贷者应避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不能为了获取利益去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再以高利息转借给别人,以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面临刑事处罚。
(二)在催收因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时,不能使用暴力、胁迫方法,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侵入他人住宅,也不进行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行为,防止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