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未生效,撕毁方不受约束,另一方不能要求履行协议,可重新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通过诉讼离婚。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撕毁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撕毁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约定,但要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