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应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正常情况下加班费要算入。
(二)特殊情况处理:若加班费占比过高,需综合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是否将全部加班费纳入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