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工作年限
按照劳动者实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长,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规则来明确对应的月数。
(二)明确基本工资构成
明确基本工资是正常出勤情况下相对固定的工资部分。
(三)确定月工资基数
以劳动者每月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当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四)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
用工作年限对应月数乘以每月基本工资或者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出最终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