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没有劳动合同,可从多方面收集证据认定劳动关系。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自己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对于工资支付凭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认定劳动关系要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劳动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要素。
(四)若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收集好上述证据后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