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检察院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去签字时,若涉及讯问笔录签字,要认真核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二)对于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仔细阅读其中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及时询问。
(三)在被告知案件处理决定签字时,明确知晓决定内容,若有异议可向检察官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