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双方均为机动车时,先由交强险在有责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有商业三者险则由其按比例赔偿,无则自行承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先用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承担60%-7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40%,无商业三者险则车主自行按比例承担。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规则中,区分不同主体适用不同赔偿方式是合理且必要的。当双方均为机动车,交强险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基本的赔偿需求,超出部分各自承担一半体现了责任的对等性。而当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让机动车一方多承担一些赔偿责任,这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若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