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应积极收集并及时提交证据,避免逾期。
(二)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说明困难原因。
(三)在诉讼过程中留意新证据,一旦发现能支持自己主张或反驳对方观点的证据,尽快准备提交。
(四)收到法院要求补充证据的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