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直接缴纳50元受理费。
(二)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先交50元,超过1万元部分按2.5%计算后相加。
(三)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前10万元按前面规则算,超过10万元部分按2%计算,再把各部分费用相加。
(四)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前面部分依规则算,超过20万元部分按1.5%计算,然后累加。
(五)诉讼请求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前面费用算好,超过50万元部分按1%计算后累加。
(六)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前面费用相加,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9%计算后累加。
(七)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前面费用算好,超过200万元部分按0.8%计算后累加。
(八)诉讼请求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前面费用相加,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7%计算后累加。
(九)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前面费用算好,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6%计算后累加。
(十)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0万元,前面费用相加,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计算后累加。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