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暂予监外执行分交付执行前和执行过程中两种情况,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执行过程中监狱、看守所等按规定报批,审批需审查特定条件,批准后决定书抄送检察院,检察院有异议可要求重新核查。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启动有不同情形。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同时决定。执行过程中,监狱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拘役所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审批时要审查罪犯是否符合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条件,这是为了保障暂予监外执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批准机关将决定书抄送检察院,是为了接受法律监督。若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需重新核查并通知结果,确保司法公正。如果您在暂予监外执行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