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有加班申请制度时,要确保制度合法且向劳动者公示。
(二)劳动者即使没写加班申请,可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交付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为单位提供实质劳动且是单位安排或认可的,以此主张加班。
(三)劳动者要区分自愿非工作时间工作和单位安排的加班,若为自愿且未获单位安排或认可,一般不算加班。
(四)劳动者平时注意保留加班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