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未统一制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而是将部分标准制定权赋予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依村民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公平合理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也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为确保补偿合理公平,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机制,保障村民在住宅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省级行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各类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