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想避免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
(二)劳动者应避免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比如在试用期要符合录用条件,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不与其他单位建立影响本职工作的劳动关系等,否则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三)当劳动合同期满,若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