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配偶情况:先确定配偶是否确实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可通过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等进行证明。
(二)明确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确定计算年限:若配偶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通常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考虑其他扶养人:若配偶有其他扶养人,肇事方仅需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