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前要确认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清晰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该案件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二)准备材料时要尽量齐全,避免因材料不齐被要求补正而耽误时间。
(三)若收到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或管辖错误为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审理。
(四)当事人在申请仲裁过程中,要备齐相关证据、材料,准确阐述诉求与事实,以此增加立案成功率。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