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加快案件进程。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较长时间诉讼的准备,同时关注法院是否有特殊情况延长审限,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进展。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要清楚二审的审限规定,监督二审法院按时审结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