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派遣期限规定,避免无期限派遣,否则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连续用工时,用工单位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障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否则劳动者可要求补齐工资。
(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派遣单位应依法签订,若不签订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