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你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情况一:若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期限届满,同时劳动合同到期
原理 :在这种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不再需要那么多人,导致劳务派遣协议到期,进而你的劳动合同也到期,劳务派遣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 :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情况二:若派遣期限未满,但因用人单位原因退回你,且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原理 :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将你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当用工单位因自身需求变化(如不需要那么多人)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时,如果此时你的劳动合同到期,而劳务派遣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同样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为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其有义务在法定情形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结论 :这种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也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
情况三:若劳务派遣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
原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形,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因为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失去工作后的权益,而当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是你自己拒绝,那么就不满足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
结论 :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