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款项性质:仔细核查冻结款项是否与帮信罪案件无关,若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确定该款项不是犯罪所得、供犯罪所用财物或其他涉案财物,就具备要求返还的基础。
(二)联系司法机关:与冻结款项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常见的是公安机关或法院,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详细说明款项的性质、来源等情况,正式请求解除冻结并返还。
(三)跟进处理进度:司法机关会对申请审核,若符合规定会作出解除冻结决定,并通知金融机构退款,在此过程中要及时跟进,保障能顺利拿回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