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即使仅男方承担房贷,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未还完的房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时建议双方先协商房屋归属及债务承担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男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可以先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数额,再协商补偿方式和金额。
(三)男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比例,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