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要留意胁迫行为终止时间或恢复人身自由时间,在一年内尽快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二)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要注意知晓该情况的时间,在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对方隐瞒疾病的证据,如病历等,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三)申请时务必备齐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正确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