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合并、分立事务中,董事会的职责是制订相关方案,并不拥有最终决定权。这是因为董事会主要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方案规划。
(2)最终决定权掌握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手中。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相关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则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体现了公司重大决策需多数股东意志的原则,保障股东权益。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能从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对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避免董事会的片面决策。
提醒: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议通过的表决权比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