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小股东权益受损起诉对象依具体情形而定,可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也能在特定条件下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直接起诉他们。若公司权益被董监高人员侵害,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侵害公司权益,则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若上述主体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此外,若其他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可起诉该股东。如果您在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如何确定起诉对象,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