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家侵犯著作权,若能明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按此赔偿。比如厂家生产盗版书籍,权利人因盗版销售损失的利润,或厂家销售盗版书籍的获利,可作为赔偿数额。
(二)当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时,参照该权利使用费赔偿。例如著作权授权他人使用有一定费用标准,可据此确定赔偿。
(三)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在前面确定数额基础上,可给予一到五倍赔偿。如厂家多次故意侵权,就适用此规则。
(四)若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都难计算,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五百元到五百万元赔偿。
(五)赔偿数额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