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关系消灭:未履行的部分不用再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到订约前状态,像返还财产,也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二)赔偿损失:若因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金额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三)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当事人要按约定结算和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