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建筑工地死亡赔偿问题,首先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收集好能证明死者工资水平、供养亲属情况等的证据,如工资条、亲属关系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等,以便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
(三)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赔偿事宜,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