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仲裁申请书,清晰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二)准备身份证明,劳动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四)准备证据材料,以此支持仲裁请求,如加班证据、辞退通知等。
(五)若委托他人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所有资料准备一式多份,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